經泰興市人民政府批準,泰興市教育系統(tǒng)部分中小學、幼兒園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公開招聘教師。根據省政府《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對象、報考條件及崗位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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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及以后畢業(yè)未在泰興市教育系統(tǒng)學校就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報考人員需為泰興市戶籍或普通高校入學時為泰興市戶籍。下列人員報考不受戶籍限制:
?。?)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
4.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yè)生應具有??萍耙陨蠈W歷,普通高校非師范類畢業(yè)生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5.取得與報考崗位相同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泰興中等專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崗位的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除外)。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相互通用,取得某一種類某學科教師資格的畢業(yè)生可報考本種類本學科及其以下種類相同學科的教學崗位。
6.師范類綜合理科、科學、生物等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報考小學科學學科崗位。
7.身心健康,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三)崗位名額
各學校招聘崗位見《泰興市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興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筆試、面試與資格復核、體檢、考核、公示、公開選崗、聘用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項
通過新聞媒體、信息發(fā)布指定網站等向社會發(fā)布招聘信息?!短┡d市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以下簡稱《簡章》)、專業(yè)參考目錄、考試成績等相關事項均在指定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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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時間:2012年7月7日至7月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泰興市人才市場(泰興市濟川南路87號)。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接受網絡、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資料外,還必須提供代報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證明形式:戶口簿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普通高校入學時戶口遷至高校的證明);
?。?)學歷(位)證書;
(3)教師資格證書;
?。?)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4張。
報名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明均為原件和復印件。
5.選擇報考學科,填寫報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報名時,充分尊重報考人員的自主權,由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對照《簡章》規(guī)定,自行選擇報考學科。工作人員根據《簡章》對報名人員提供的資料和所填報名表進行初審,初審合格人員方可辦理報名手續(xù)。
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種類型學校(指普通高中、中等專業(yè)學校、初級中學、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一個學科(幼兒園不分學科),不得多報或重復報名,否則,所填報的崗位全部作無效處理,并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對自己所報學科的選擇及填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因選報學科不當或所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本人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報考專業(yè)參照《泰州市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錄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試行6)》執(zhí)行。
6.報名費:10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貧困家庭考生,城鎮(zhèn)的憑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的憑家庭所在鄉(xiāng)鎮(zhèn)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xù)。
筆試開考比例為3:1(報名人數:學科計劃數),報名人數與招聘學科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學科計劃,已報被取消學科的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對部分急需專業(yè),報名人數與招聘學科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的,是否核減或取消該學科計劃,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泰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報名結束時,泰興市人社局、泰興市教育局對報名人員集中進行資格初審,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
(三)筆試
1.領取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或委托代領人于2012年7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繳費收據到泰興市教育局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2.筆試時間:2012年7月18日。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形式為閉卷。筆試內容由公共知識和所報學科專業(yè)知識兩部分組成,其中公共知識占30%,專業(yè)知識占70%。專業(yè)知識和公共知識同場分卷考試,筆試滿分為100分。
公共知識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基礎知識(《教師法》、《未成年人保新泰州人才網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在專業(yè)知識考試內容中,信息技術學科專業(yè)知識考試內容包括筆答和上機操作,分值各占50%;中等專業(yè)學校機電學科為《機械基礎》、建筑工程施工學科為《建筑施工》、建筑工程造價學科為《建筑工程預算》。
筆試成績于2012年7月20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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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面試人選
普通高中、中等專業(yè)學校、初級中學、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分別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各學科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的面試人選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但考生筆試成績低于該學科最高筆試成績60%的,不得參加面試。如出現考生成績在起分線上相同的情況,實行同分跟進。
面試起分線及參加面試人選名單于2012年7月25日公布。
2.資格復核
面試人選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到泰興市教育局接受資格復核,資格復核合格人員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不接受資格復核的作放棄面試資格處理。因考生放棄資格復核或資格復核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在該學科筆試合格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面試組織
面試時間:2012年7月30日。
面試由泰興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主要考核考生必備的教育教學能力。面試形式為說課(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崗位和學前教育崗位面試形式為專業(yè)技能測試),說課時間15分鐘,考生提前1小時按指定的內容獨立備課;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崗位和學前教育崗位專業(yè)技能測試方式由評委現場確定。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具體事宜詳見面試通知書。
各學科面試評委小組由7名評委組成。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紀檢員、計分員在評委給出的成績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后取有效評分的平均值作為考生的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數),現場向考生公布。
面試結束后,對面試合格的考生按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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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考生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確定體檢人選時,如出現總成績在起分線上相同的情況,實行同分跟進,增設招聘崗位,并在選崗前公布。
體檢人選名單于2012年8月1日前公布。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及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衛(wèi)生廳、江蘇省公務員局《轉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1〕136號)執(zhí)行。
體檢人選于2012年8月2日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到泰興市教育局領取體檢通知書。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在該學科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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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市教育局按照《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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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在信息發(fā)布指定網站公示七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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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檢合格人員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到泰興市教育局領取選崗通知書。
2.泰興市教育局于2012年8月16日組織選崗。選崗必須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選崗通知書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選崗時,根據填報志愿分學校類型、分學科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同一學科選崗人員如出現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的先選崗,如面試成績仍相同,則抽簽決定選崗順序),每人限選所報考學科的一個崗位,當場選定,不得變更。所有選崗人員必須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8:00前到指定地點報到,逾期不報到作自動放棄選崗資格處理。選崗后出現的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3.選定崗位的人員與招聘學校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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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市教育局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按《泰興市事業(yè)單位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的實施意見》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人員中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須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解除聘用合同。
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須提交就業(yè)報到證原件。
三、紀律與監(jiān)督
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條件和標準,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法,嚴肅招聘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過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的,一經發(fā)現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
四、本簡章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興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泰興市教育局0523-87728130、87728131
舉報電話:泰興市紀委0523-87614410
泰興市教育局監(jiān)察室0523-87728168
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 興 市 教 育 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