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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工資標準提高10%
來源:泰州人才網(wǎng) 日期:2011-05-04 瀏覽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長呂玉剛昨日在做客中國政府網(wǎng)時表示,我國政府高度重視中小學教師的待遇問題,并將著力縮小城鄉(xiāng)教師的收入差距。

  呂玉剛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問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提高教師待遇。首先,從去年開始推行事業(yè)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點實施了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套改入軌。按照新的工資制度的改革方案,不管教師在城市、縣鎮(zhèn)還是在農村,只要在同一個職務級別上,國家基本工資待遇是一樣的。二是在改革過程中,特殊崗位的津貼補貼(班主任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仍然照常實施。國家規(guī)定中小學教師在基本工資基礎上,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待遇均提高10%。此外,新的大學畢業(yè)生到農村任教的可以提高一到兩個薪級,這對到農村去的老師而言,是一種激勵和引導。三是為在艱苦邊遠地區(qū)工作的教師提供相應津貼。

  盡管如此,呂玉剛說,目前我國城鄉(xiāng)教師在待遇上確實存在一些差距,主要體現(xiàn)在地方出臺的津貼補貼有一定的差別。這個工作仍需完善,特別是農村學校在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改革過程中發(fā)放補貼的經(jīng)費來源需要進一步明確。

  他指出,影響中小學待遇水平的除了工資標準以外還有職務結構問題,職務高工資待遇就高一些,職務低工資待遇就低一些。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已明確規(guī)定,要建立統(tǒng)一的義務教育階段教師職務制度,這為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特別是小學階段的教師待遇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教育部師范教育司副司長宋永剛強調,對教師來講,物質待遇是必需的,政府必須千方百計保證教師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依法維護他們的權益,使他們享受到應該享受的待遇。但同時,教師也需要精神上的關心,各地、各個學校都要堅持以教師為本,給老師以更多的人文關懷,做到事業(yè)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這三個方面是缺一不可的。

(笨鳥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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