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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申論:李盟盟事件之高考補救
來源:泰州人才網 日期:2011-05-04 瀏覽

【背景鏈接】

河南省開封陳留四中學生李盟盟,2009年高考成績超過了三本線,但因為想上個好點的學校,于是就選擇了復讀。2010 年高考分數(shù)565分,超過了理科一本線,卻因開封縣招生辦人員的粗心忘了提交其報考申請表,而導致無法被任何大學錄取。其遭遇經媒體報道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在各方面協(xié)調努力下,二本院校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打開綠色通道,將李盟盟補錄。至此,李盟盟事件得以圓滿解決。

【標準表述】

原因分析

“被落榜”事件造成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機關工作缺乏有效的社會監(jiān)督和問責機制,而改正問題的動力往往不是由衷、自發(fā)地出于內因,而更多是上級的壓力、領導的批示,應付輿論必須要搞的形式。

另一方面,高考機制不健全。大學錄取工作死板教條,時間限制嚴格,“過期不候”,報不上名就意味著錯過機會。被落榜事件因為媒體的關注,輿論的施壓,最終被錄取。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其他的地方沒有不同版本的“李盟盟”。就像“羅彩霞”冒名頂替事件誕生后,各地不同版本的“羅彩霞”競相“登場”。松原大規(guī)模的集體舞弊,河南1分高考要求查卷被拒等現(xiàn)象,這些都現(xiàn)實出了高考機制本身存在不少漏洞。

對策措施

就事件的處理結果而言,雖然具有實質正義,但是卻無程序正義,因此才有人對解決李盟盟事件的開綠燈行為存有破壞公平的質疑。在當前這種高考制度下,如果相關的機制不建立健全加以完善,下次出現(xiàn)類似的事件,若沒有媒體及時介入,受害者只有接受命運的安排,或者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必須付出很大的代價,發(fā)帖子、找媒體、跑部門,才能討回公道。

開綠燈本身就是一項補救措施,因此相關部門就應該去不斷思量不斷完善,制定成熟的高考補救措施。比如,網報志愿應該增加確認環(huán)節(jié),事先建立預警制度等等。另外,網上填報志愿過程中不是考生本人責任造成的侵權,應該有一個糾錯機制。所以,應事先建立一種預警和糾錯制度,而不是到了事情發(fā)生后才“特事特辦”。

高考補救措施不能因為有困難而不去做,也不能因為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抱殘守缺,這些都不利于一個健康有序的高考氛圍的營造。高考機制本身要不斷完善,就不能原地踏步,必須尋求針對性的改正,才能日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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